如在工作期間遇到工傷意外,應即向僱主報告並往註冊西醫/政府公立醫院治理,取回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
呈報工傷期限:
- 受傷 ─ 意外起14天內
- 死亡 ─ 意外起7天內
僱主支付給受傷者的工傷病假工錢及注意事項:
- 僱主應於每次支付工傷補償款項給受傷者時,應要求受傷者簽收該筆款項。
- 僱主應於正常發薪日將傷者意外時的收入的五分四交給傷者。當收到醫生收據後,僱主應於21天內支付就醫費用給受傷者,每天的醫療費用上限是200元港元。僱主切勿逾期支付,逾期即屬違例。
勞工保險索償流程:
- 填妥表格2/表格2B後,連同醫生收據正本及病假紙正本交往保險公司。
- 將2套表格2/表格2B正本交往所屬區域的勞工處呈報工傷。
- 若傷者須要複診,亦應將有關醫生收據正本及病假紙正本交往保險公司。
- 傷者痊癒後,可往勞工處做銷假判傷手續。
- 當收到表格五及表格七(如有)後,即交往保險公司處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