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 可能會被檢控。
否。你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第3 條的規定, 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你的僱主必須按照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標準, 為你提供免費住宿。
在僱主同意的情況下,家傭可否擔任兼職工作及保險是否有效?
否。根據《入境條例》的規定,家傭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家傭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和遣送離境。如果家傭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香港當傭工。
是。當傭工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應是項規定, 因此外傭僱主可考慮為外傭投購適當的醫療保險,以分擔有關的費用。
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你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 傭工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以及
-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便可累積有薪
- 病假日2天;之後受僱滿一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天,有薪
- 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疾病津貼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僱主及傭工可向哪處尋求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意見或援助?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
- 前往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
- 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該小冊子概述了《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 並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轄下各辦事處索取, 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網址:http://www.labour.gov.hk )。